1、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选举权属于公民政治权利,取保候审不剥夺政治权利的行使。
2、《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单方撤销。向灾区捐款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3、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4、《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