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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常识判断: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B.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C.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D.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风暴羚羊解析

  参考答案:B

  考点:常识判断 > 常识判断 > 人文历史

  解析详情: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故A项正确,排除。

  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B项错误,当选。

  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故A项正确,排除。

  D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D项正确,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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