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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答题技巧点拨

时间:01-13|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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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解题技巧点拨,行测定义判断解题技巧之法学问题典型例题精讲,结合中政行测题库考生判断推理解题技巧笔记、老师答疑等一手资料,透析判断推理解题技巧。

题目:

连带之债,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债务人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以下是连带之债的是()。

A、汇票保证人与出票人对于执票人的责任

B、有限责任股东出资不足时,各股东有责任补足出资

C、空中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时,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对保险费的支付责任

D、斗殴双方对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时的赔偿责任

 

判断推理解题技巧点拨:

A项,汇票保证人与出票人对于执票人的责任应属于票据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属于连带之债。B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不足时,各股东对补足出资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中所规定的股东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属于连带之债。C项,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对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属于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故答案为D。
 

考生笔记:

•非有规定的,日常化的。

•分清责任义务和连带之债的关系。

•连带之债: 个人合伙;共同侵权;两人以上共同担保;授权不明。连带之债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权利义务关系不是连带之债。

•专业干扰,练习仍旧不够。

•连带之债,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债务人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

•此题是法律方面的题,应该重视。

•B项属于股东责任,不属于债务!

•债权和钱有关B经济法中的,C属于合同受让的关系D赔偿才是债权!!!!!

•记住,斗殴双方对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时的赔偿是有连带责任的。

•权利与义务不要与连带债务混淆。

•有限责任股东出资不足,该股东应该不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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