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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

时间:09-24|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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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1/3。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1/12。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A. 1/6

  B. 1/5

  C. 1/4

  D.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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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考查经济利润问题。根据“1/3”和“1/12”可先假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是12份,那么,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12*(1-1/12)=11份,总投资额=12*(1+1/3)=16份,那么,丁的投资额=16-11=5份,丙的投资额=5*60%=3份,甲乙的投资额之和=16-5-3=8份,设其中乙是x份,依题可得:8-x=1.2(x+3),解得:x=2份。那么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2/12=1/6。故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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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行测真题 国考真题 2015年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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